大洋彼岸,美國圣何塞法院,索賠金額高達25億美元(約合人民幣160億元)的蘋果訴三星侵權案自7月30日開庭至今,尚未有結論。但這一周以來,隨著庭審的不斷深入,雙方的駁火亦趨向白熱化。一方面,三星力圖以所謂“公共設計概念”來證明自己的設計并沒有抄襲蘋果。而另一方面,蘋果則不得不“和歷史賽跑”,拿出年代久遠,且根本都不準備公諸于世的內部設計原稿,以證明自己的創(chuàng)意是獨一無二的,是走在三星、索尼等其他頂級電子消費巨頭之前的。無論兩大巨頭的巔峰結果如何,影響都將遠超唯冠與蘋果在國內爭奪iPad商標的訴訟案。
蘋果訴三星陷入膠著
2011年4月15日,蘋果公司正式提起訴訟,指三星電子多款產品抄襲了其iPhone和iPad的外型和UI設計。2012年7月30日,圣何塞法院就該案開庭,涉及產品包括三星的Galaxy S、Galaxy SII、E pic4G、Infuse4G、GalaxyT ab10.1等機型。不過目前三星主推的兩款Gal-axySIII和GalaxyN ote則不在此列。
第一輪交鋒中,蘋果先展示了60多張iPhone和iPad原型機設計圖。作為首位證人,蘋果公司的設計師克里斯托弗·斯廷格在庭上表示,蘋果在推出每款新品前,都會做出上百款不同的原型設計,并會從中挑選、整合。蘋果律師哈羅德·麥克希尼也補充道,“三星內部產品分析材料表明,它們刻意選擇了抄襲iPhone。”并請求法院對三星涉案產品進行禁售。
此次開庭前,三星電子公布了2012年第二季度財報,內容顯示其營運利潤達58.6億美元,創(chuàng)下新高。凈利潤為45億美元,同比增長79%。而公開資料顯示,此次訴訟案蘋果擬向三星索賠25億美元,后者則認為種做法“很荒謬”。
專利案凸顯迥異風格
法庭交鋒期間,三星并沒有正面回應蘋果關于抄襲的“指控”,而是努力向法官證明蘋果的設計并非其獨有的,而是“大家”的。
三星的代表律師表示,在開發(fā)第一代iPhone時,蘋果的設計師們實際上采用了索尼的設計,最終確定了iPhone的樣品。三星還試圖通過一張印有SO N Y標示的設計圖來證明這一說法,而這種辯駁背后的邏輯是—如果iPhone在設計上具有索尼的風格,那么它自然就沒有權力去指責三星抄襲。因為這本身就是一種“公共設計概念”。
這種取巧的方式等于將蘋果推向了被動的境地———不得不先證明自己沒有抄襲別人。最終,蘋果不得不在法庭上展示iP h o n e的原型機名為“Purple”,該機設計于2005年8月,早于三星提出的索尼設計,與現在的iPhone非常相似,大屏幕、直板、沒有按鍵。
至南都記者發(fā)稿為止,雙方的專利交鋒尚未分出勝負。但兩家公司的風格已然在庭審過程中一覽無遺———蘋果始終是一家希望以自身魅力去打動消費者的企業(yè),三星則更顯得謹慎并更強調邏輯。而這些特質除了體現在產品設計環(huán)節(jié)外,在產品線構成、渠道、營銷等方面亦可見一斑。而越過太平洋回到中國,兩名巨人在中國戰(zhàn)場上同樣斗得不可開交。
重點
三星蘋果的中國式斗法
一邊是百億級別的侵權案戰(zhàn)場,一邊是全球最具潛力的智能手機戰(zhàn)場,三星和蘋果在中國的競爭同樣充滿火藥味。自第一代iPhone發(fā)布以來,蘋果在中國的影響力與日俱增,產品銷量節(jié)節(jié)高升。然而在這個過程中,蘋果并非唯一的贏家,6年來三星成功奪取了諾基亞霸占已久的頭把交椅,并在智能手機上與蘋果斗得難解難分。冤家宜解不宜結這句話,在這兩家風格迥異卻又同樣成功的企業(yè)身上,似乎并不適用。產品、渠道、營銷,兩大巨頭的成功,完全就是兩個不同的故事。
渠道蘋果很簡單,三星更本土
除了產品線的區(qū)別,蘋果與三星的渠道模式在國內亦大不相同。一直以來,蘋果iPhone都靠代理商鋪貨,聯通渠道有聯通華盛,社會渠道有天音通信。由于產品單一,且主要集中在一二線城市,即便是這種簡單的模式亦足夠應付。
相反三星則不然。一位本地大型手機連鎖負責人告訴南都記者,自兩年前結束部分國包后,三星和手機大連鎖主要采取直供的方式,將渠道盡可能地扁平化,同時保留代理模式,地級市場則做得更細。
而更重要的是,三星從企業(yè)文化角度做得非常的本土化,非常了解中國手機渠道商的喜好,溝通也相對歐美企業(yè)要暢順。該負責人舉例稱,過去諾基亞一家獨大時,管理者往往會認為消費者進店就會看諾基亞手機,反過來諾基亞還能幫零售店帶來人氣。因此在終端店面的投入上把控得非常嚴,對串貨的懲罰也很嚴厲,動輒罰款。早年發(fā)生的諾基亞代理商群起而攻之事件,便是典型的例子。
再看三星,目前的角色類似于過去的諾基亞,但該人士稱其該有的投入還會有,只是同樣的費用下,提出的要求也會比過去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