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指責稱,阿里巴巴集團允許“非法廣告”存在,這種廣告會誤導消費者相信有關低價及其他細節(jié)的虛假信息。該局還指稱,阿里巴巴集團的某些員工收受賄賂,并指責該集團未能有效地處理欺詐問題。報告稱,監(jiān)管機構和阿里巴巴集團將聯手改進該集團的管理工作,但并未透露整改計劃的具體細節(jié)。
阿里巴巴集團則迅速做出反應,指責分管互聯網監(jiān)控的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官員劉洪亮曾有“程序上的不當行為”,并警告稱其將會提起正式投訴。
阿里巴巴集團由馬云創(chuàng)辦于1999年,是中國最早成立的互聯網公司之一,該集團的IPO交易已令馬云成為中國內地最富有的企業(yè)家,其凈財富達到了250億美元。在美聯社看來,目前為止阿里巴巴集團一直都享受著與眾不同的不受政府管控的自由。但密歇根大學法律教授、曾在中國當過執(zhí)業(yè)律師的尼古拉斯·豪森(Nicholas Howson)指出,阿里巴巴集團的反擊可能正在測試其“自治權”的底線。
在去年5月份提交的招股書中,阿里巴巴集團稱其曾在過去收到過有關第三方在其網站上出售盜版產品、假貨或非法商品的通知,并很可能在未來仍將收到此類通知。但在IPO前夕的任何相關文件中,該集團都并未提到過任何政府調查或是即將發(fā)布的報告。
危機被引爆
IPO研究公司PrivCo的首席執(zhí)行官山姆·哈馬德(Sam Hamadeh)說道,這份報告可能會給阿里巴巴集團帶來自其成立以來的最大危機。
哈馬德指出,阿里巴巴集團對于這項調查肯定早有所知,原因是政府在調查過程中會要求其提交證據文件,而且會在該集團起草IPO招股書期間與其管理層和律師展開談判。舉例來說,如果是一家美國公司遭到美國司法部的調查,那么這家公司原本應該在其年報中披露這一信息。
美聯社認為,這項調查還會“廣而告之”一件事情,那就是阿里巴巴集團并非中國政府的“寵兒”。
“中國的公司可以分為兩類:受到政府祝福和支持的,以及不受政府祝福和支持的。”哈馬德說道。他認為,如果阿里巴巴集團在招股書中披露調查相關信息,那么或許其IPO交易就會朝著另一個方向發(fā)展。“毫無疑問,(如果調查相關信息被披露,那么)輿論就會開始發(fā)生變化,路演上也會有人提出問題。即便對一家美國公司來說,情況也會變成這樣。”
喬治敦大學麥克多諾商學院的金融學教授瑞納·阿加瓦爾(Reena Aggarwal)指出,如果招股書中未披露任何重大信息,那么阿里巴巴集團及其承銷商都可能會面臨起訴。
雅虎拒絕就此置評,稱其公司政策要求不對阿里巴巴集團的業(yè)務置評。盡管持有較大比例的阿里巴巴集團股份,但雅虎對該集團的業(yè)務運營則幾乎沒什么發(fā)言權。